导读:而维塔斯也给迪玛希寄了一封律师函,这封寄到湖南卫视的律师函中称:“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使用《歌剧2》作为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的竞演歌
而维塔斯也给迪玛希寄了一封律师函,这封寄到湖南卫视的律师函中称:“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使用《歌剧2》作为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的竞演歌曲,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维塔斯和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未对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再次演唱了《歌剧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注:《歌剧2》是维塔斯在18岁时创作的歌曲,19岁时在克里姆林宫演唱一鸣惊人。目前,这首歌的版权归属在俄罗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维塔斯的律师表示,虽然《歌剧2》的词、曲在俄罗斯创作并发表,但俄罗斯与中国同属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第二条第1款约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 第五条第1款约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
律师函中称,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响。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